物业税─业主须知 物 业 税 ─ 业 主 须 知 我 须 履 行 什 么 税 务 责 任 应 在 那 份 报 税 表 填 报 租 金 收 入 及 怎 样 填 报 怎 样 计 算 物 业 税 何 谓 出 租 收 入 我 可 申 索 那 些 扣 除 项 目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可 否 减 少 我 的 税 款 如 物 业 是 自 用 作 商 业 用 途 , 可 否 获 得 税 务 宽 减 如 不 同 意 评 税 , 我 应 该 怎 样 做 如 大 厦 的 公 用 地 方 作 出 租 用 途 , 个 别 业 主 有 何 税 务 责 任 小 册 子 和 有 关 的 公 用 表 格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可 否 减 少 我 的 税 款 请 参 阅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请 按 这 里 参 看 不 适 宜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的 示 例 。 你 亦 可 使 用 本 局 的 软 件 计 算 应 缴 税 款,以 得 知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会 否 对 你 有 利 。 如 物 业 是 自 用 作 商 业 用 途 , 可 否 获 得 税 务 宽 减 如 来 自 应 课 税 物 业 的 收 入 , 已 包 括 在 你 所 得 的 利 润 内 评 定 利 得 税 , 或 物 业 由 业 主 自 用 作 业 务 用 途 , 则 已 缴 付 的 物 业 税 可 从 已 评 定 的 利 得 税 内 扣 除 。 在 本 港 经 营 行 业 、 专 业 或 商 业 的 法 团 , 则 可 以 书 面 向 本 局 申 请 豁 免 缴 付 可 抵 销 利 得 税 的 物 业 税 。 如 不 同 意 评 税 , 我 应 该 怎 样 做 请 参 阅 反 对 及 缓 缴 如 大 厦 的 公 用 地 方 作 出 租 用 途 , 个 别 业 主 有 何 税 务 责 任 大 厦 的 公 用 地 方 ( 例 如 大 厦 的 侧 铺 、 车 位 、 外 墙 、 天 台 等 ) , 一 般 属 于 大 厦 各 业 主 共 同 拥 有 。 如 任 何 公 用 地 方 被 租 出 , 所 收 租 金 须 课 缴 物 业 税 。 业 主 有 责 任 申 报 出 租 收 入 和 缴 税 。 如 业 主 未 有 收 到 有 关 出 租 公 用 地 方 的 物 业 税 报 税 表 , 须 书 面 通 知 本 局 。 然 而 , 如 大 厦 业 主 已 成 立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, 按 《 建 筑 物 管 理 条 例 》 第 1 6 条 规 定 , 业 主 所 具 有 的 与 建 筑 物 公 用 部 分 有 关 的 权 力 和 职 责 , 须 由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行 使 及 执 行 。 因 此 ,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须 代 表 大 厦 所 有 业 主 申 报 收 入 和 缴 税 。 由 2010 年 2 月 12 日 起 , 如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或 任 何 人 士 , 为 其 本 人 或 代 他 人 就 任 何 公 用 地 方 的 使 用 权 收 取 租 金 , 该 收 取 租 金 者 会 被 视 为 有 关 公 用 地 方 的 业 主 , 须 申 报 收 入 和 缴 税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