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俸税下申请部分或全部入息豁免征税 你现在网站里的位置主页 > 本港居民 > 税务及应课税品 > 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> 薪俸税 > 薪俸税下申请部份或全部豁免征税 主要内容你能否申请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征缴薪俸税,须视乎你受雇工作的来源地。本文介绍香港税制的地域来源征税概念,以及这概念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于不同的纳税人。 地域来源征税概念 香港的税制是按地域来源征税,凡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职位、受雇工作或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,不论是否已在其他税收管辖区缴税,均须课缴薪俸税。下文介绍地域来源征税概念如何影响大部分纳税人。 董事 如你的职位是履行根据《公司条例》所载的职务和责任,即属香港公司的董事。假若符合外地相应法例所定类似性质,则属海外公司的董事。在税务上公司董事是一个职位。一般而言,如你担任香港公司的董事,不论你于有关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多少天,你从该职位所得的入息须全数缴纳香港薪俸税,而不可就该酬金申请任何税务豁免或宽免。 雇员 如你是雇员而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,即使你有部分职务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,你所得的全部入息,均须缴纳薪俸税。不过,你可在某些情况下按年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务宽免。 在内地和香港跨境工作的香港居民 如你在课税年度内部分时间于中港两地跨境工作,你所得的全部入息,均须在香港缴纳薪俸税。此外,你在内地就所得的入息可能亦须缴付个人所得税,但在若干情况下则可获豁免征税。 申请豁免入息征税或税收抵免 就你内地任何职位或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,如你想申请豁免征税或税收抵免,必须首先于报税表的第4部分申报所有于香港及内地所得的入息,及于报税表附录的第3或第4部分(如适用者)申请豁免征税或税收抵免,并向税务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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